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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宁波市镇海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宁波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甬政发〔2017〕51号)、《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海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17〕4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和任务落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宁波市镇海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黄向华
副组长:洪岳军
成 员:施宇峰 区委组织部
张如新 区委宣传部
朱作东 区府办
朱志远 区农办
胡荣章 区发改局
宋 琪 区经信局
毛志挺 区教育局
李德军 区科技局
孙天龙 区公安分局
顾 舰 区财政局
胡如君 区国土分局
岑国兴 区环保局
葛国斌 区规划分局
庞永刚 区建交局
陈贤方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周国伟 区农业局
曹慧云 区商务局
孔海平 区卫计局
孙泽洪 区审计局
包临江 区市场监管局
郑宏雷 区安监局
陈建江 区金融办
鲁佰军 区供销社
胡海涛 镇海海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岑国兴兼任办公室主任。
潘意军(区环保局副局长)、谭洪波(区发改局副局长)、卢忠(区经信局总经济师)、金明荣(区国土分局副局长)、章高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肖辉(区农业局副局长)、黄建华(区卫计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