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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 08- 11 浏览量:

关于印发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施细则补充条款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编号 BZHD01-2016-0008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法人
文章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补充条款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补充条款

为进一步鼓励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做大做强做优,扶持培育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示范性的优质文创企业,加快发展速度,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镇区委〔201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文创产业当前发展情况,对《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12〕21号)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具体补充条款如下:

1.对镇政办发〔2012〕21号文件中第5条补充:对于落户已满三年且当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含)的文创企业,经认定,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参照《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13〕147号)第16条规定执行。营业收入包括企业的文化创意收入及其衍生产品的销售收入。

2.对镇政办发〔2012〕21号文件中第8条补充:经审核,在我区实际落户办公已满三年且当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以在职员工人均15平方米为补助面积上限,经综合考评,按原补助标准和办法,分别给予40%、60%、80%以内的当年度房租补助。房租补助最高不超过三年。

3.对镇政办发〔2012〕21号文件中第14条补充:我区原创的微电影、网络剧等新媒体作品,在央视、央视网络频道与知名网站首播的(优秀微电影时长不少于10分钟、年累计点击量不少于200万;优秀网络剧总集数不低于6集且每集时长不少于10分钟、年累计点击量不少于500万),按每部最高奖励2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对镇政办发〔2012〕21号文件中第15条补充:培育设计服务领域重点奖项。对于当年获得国际重要奖项如国际工业设计IF奖、红点奖、IDEA奖等的企业,经认定,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对于当年获得国内重要奖项如工业设计红星奖等的企业,经认定,最高给予3万元奖励。

5.对镇政办发〔2012〕21号文件中第(四)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部分补充:加大扶持原创游戏产品力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移动端网络游戏产品,根据产品内容与市场表现,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本条款自2016年9月10日起施行。

镇政办发〔2016〕118号(关于印发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施细则补充条款的通知).doc

政策图解 图解关于印发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施细则补充条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