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8243994/2016-225497 | 主题分类: | |
成文日期: | 2016-04-27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房屋征收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拆迁公告镇农拆{2016}2号
拆 迁 公 告
镇农拆〔2016〕2号
镇海区庄市街道原宁波大学高教园区(北区)A块项目地块涉及的镇海区庄市街道汉塘村张家、林家(林家桥头)自然村部分房屋的拆迁实施方案已于2016年4月22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现将房屋拆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拆迁人:宁波市镇海区征地拆迁管理所
2.拆迁范围:庄市街道汉塘村张家、林家(林家桥头)自然村部分农村宅基地房屋共约55户(约11000㎡),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3.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住宅用房实行调产安置、货币安置;补偿安置标准按镇政发〔2007〕17号、镇政发〔2008〕18号、镇价〔2007〕33号、《关于公布镇海区2016年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的通知》及相关文件执行。
4.搬迁期限:至2016年6月30日止。
5.救济途径:对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镇海分局
2016年4月27日
附件下载 :镇农拆〔2016〕2号.jpg
附件下载 :拆迁规划红线图_副本.jpg
附件下载 :张家、林家拆迁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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