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账单将发放 多人口家庭可申请优惠
日前,网友“小小楠”通过镇海问政问效平台提问:2月28日抄表之后,我区就开始实施阶梯价了吗?网友“小眼睛鱼”则询问接下来的天然气价格和收费方式将会如何调整? 针对网友疑问,记者采访了兴光燃气镇海分公司相关负责人。
根据《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推进宁波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进行改革,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并建立居民气价上下游联动机制,我区在其实施范围之内。
“民用管道天然气是先用气后结算的,调价后的首次抄表日为用户的上年度气量结算日。首次抄表后的第一期用气将按阶梯气价计算。” 兴光燃气镇海分公司客服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区域划分,镇海区抄表工作分单双月进行,第一批阶梯气价账单将在3月底产生。”
年用气不超过324立方米 每立方米2.95元
根据实施方案,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以年度用气量为计算周期,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第一阶梯用气量在324立方米及以下的,销售价格从3.00元/立方米下调至2.95元/立方米(含税,下同);第二阶梯用气量在324立方米以上至504(含504)立方米的,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50元;第三阶梯用气量为504立方米以上的,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50元。
“由于天然气抄表采取单双月方式进行结算,实行阶梯气价后,采用一个“完整年”作为一个年度阶梯气价结算周期。”该公司客服负责人说。一个“完整年”,是指调价后用户首次抄表日次日起的一个完整年度。已开户用户以调价后的首次抄表日为用户的上年度气量结算日,首次抄表后到下一年度的首次抄表为止作为该用户的一个“完整年”。
燃气公司对居民用户是两个月结算一次气量的。该负责人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如果某用户在2016年第一次抄表是1月30日,则1月30日抄得的用气量还是按老价格结算,等到3月30日抄得的用气量才按新的阶梯价格结算。同样,如果某用户在2016年第一次抄表是2月底,则该用户在4月底抄得的用气量才按阶梯价计算。因用气量按12个月周期的“完整年”计算,用气量的结算对单、双月抄表用户并无不同。
兴光燃气镇海分公司工作人员提醒,如因故未能实现抄表的用户,请在今年3月15日前联系燃气公司上门抄表,否则系统将自动按阶梯价计算之前气费,会造成一定损失。新开户用户从开户日当月起按剩余月份享受当年剩余阶梯气价量指标,次年起,按 “完整年”计算阶梯量。
人口超过4人 可享“一户多人口”优惠
在执行阶梯气价的同时,为了用气更合算,户籍人口较多、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同住的家庭,居民可申请“一户多人口”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一户多人口是以实际居住人口为准,不局限于户籍人口,但前提是得有《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地址需与用气地址一致。
阶梯气价以4人为分界点,有4口以上的居民家庭,可申请每增加1人,相应第一档年用气量增加60立方米(每月5立方米),每户最多可增加3人。
根据目前实行的阶梯价格,申请“一户多人口”后,每户每年最多可省99元。
需要办理“一户多人口”业务用户,可持《居民户口簿》原件、开户人身份证原件直接至兴光燃气营业厅办理。如果是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同住,需同时携带《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原件。
需要提醒的是,开户人与《居民户口簿》内常住人口需一致。
出租房用气结算 房东和房客协议商定
记者了解到,如果房屋因转让(如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户籍变化、产权及使用权变更时,用户应持房屋产权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到燃气公司营业网点办理变更手续。从办理之日起,按当年实际剩余月份重新核算阶梯气量分档基数。
此外,如果把房屋出租给他人,气量、气价由房东与房客通过租赁协议自行确定,燃气公司不因用户租赁关系的变更重新核算阶梯气量分档基数。
值得一提的是,为避免集中办理,今年用户有半年时间申请“一户多人口”优惠,今后就要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办理了。
如人口迁入时间晚于2016年1月1日的,按实际月份增加当年气量指标。2016年7月1日起申请办理增量手续的,从办理月起当月增加当年剩余气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