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浙江省机动车上牌执行“国五”标准

发布日期:2016-03-22 08:25 来源:镇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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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省环保厅公布《浙江省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落实方案》,要求从今年4月1日起,全省机动车上牌执行“国五”标准。

  根据方案,自4月1日起,在浙江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在4月1日前已签订新车销售合同,或开具新车统一销售发票,或省外车辆管理所已办结转出业务欲转入我省的国四车辆,可以在2016年6月1日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注册登记、转入业务。

  这就意味着,今后在浙江只有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才能够上牌,“国四”及以下标准的车若想要转让或出售,也不能外迁到已执行“国五”标准的省市。据记者了解,除了浙江省外,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都将实行汽车“国五”排放标准,在这些地区达不到“国五”标准的新车,不能卖,不能买,也没法上牌。

  此外,4月1日起,持外省车牌的车辆想要过户到浙江,必须达到“国五”排放标准,否则将不予过户。不过,落实方案未对省内二手车转移进行规定,省内二手车转移仍执行原政策,“国五”以下的二手车过户不受新政影响。

  所谓“国五”标准,就是国三、国四的升级版,即通过提高车辆的三元催化效能,使车辆排出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颗粒物等污染物比国三标准降低80%以上。区环保局表示,这是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门槛的又一重大举措。

  据介绍,近年来,我区私家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尾气排放总量随之升高。2014年,区政府出台加快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政策,提出两年淘汰全部黄标车目标。到去年底,共淘汰黄标车5914辆,建成93套黄标车闯禁抓拍卡口系统和320套禁行标志标牌,实现辖区内黄标车禁行。环保部门表示,前两年淘汰黄标车有效削减了机动车污染“存量”,“国五”标准的实行将进一步控制污染“增量”,从而巩固和提升机动车污染综合治理成果,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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