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物损交通事故 可通过手机快速处理

发布日期:2016-12-09 08:16 来源:镇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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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主们首先想到的是报警。可民警到位的时间因道路交通状况而定,如果正好遇到高峰期,马路可能被堵得一塌糊涂。看着身后一溜的车,是他人也躁,自己也急。现如今,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轻微伤,机动车能够自行移动且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道路交通事故,可通过网上快速处理,这种“尴尬”很快就能被化解。

  12月7日16时,骆驼街道的陈先生在宁波国际金融服务中心附近与另一车辆发生刮擦事故。对方车主迅速下车查看自家车辆的受损情况并拍照取证,陈先生也马上报警。

  约10分钟后,事故所在地区责任民警赶至现场。了解具体情况后,告知双方此类轻微事故适用于《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可通过“宁波交警”微信公众平台自行处理。随后,在民警的指导下,对方车主打开手机,进入事故快速处理平台,先定位事故发生地理位置,根据提示输入当事人双方手机号码,接着依次按规定上传三张事故照片(车前、车后、擦碰处),微信平台马上自动回复事故编号、理赔服务中心地址等,不到30秒钟,现场事故上报流程就完成了。

  “原来都有这种方式了,确实很方便!”陈先生看完对方车主的操作流程,当场添加关注了“宁波交警”微信公众平台号。事后,他通过电话告诉记者,自己极少遇上事故,过去都是走现场处理的流程,一等二慢三麻烦,现在能通过手机简化处理了,自己亲身经历过后也感觉使用方便,对车主们来说是个利好消息。

  据了解,《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自2015年8月10日起施行,现已在全大市实施。但是,由于目前多数车主还不了解,符合条件的事故快速处理上报均由民警到达现场后指导完成。不过不少车主反馈,一旦熟悉这个平台,就会马上习惯这种快速、简单的处理方式。

  区交警大队民警提醒市民,目前这种网上处理方式仅适用于两车互碰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即双方车损在1万元以下。而且网上处理时间也有限制,为每天的8时至18时。若事故双方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识、无交强险保险标识;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发现对方有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持有假牌、假证嫌疑;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碰撞并造成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损坏;一方当事人逃逸的,则不适用于网上处理,应直接拨打122,等候交警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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