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0689/2016-196418 | 主题分类: | |
成文日期: | 2016-12-08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庄市街道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庄市街道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庄办发〔2016〕80号
关于印发《庄市街道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部门、村(社区):
《庄市街道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庄市街道办事处
2016年11月29日
庄市街道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
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事故教训,根据省、市、区安委会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庄市辖区实际,各单位、部门及村(社区)要迅速开展建筑施工、工业企业、消防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重点管控和治理行业领域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工艺、作业和设备、设施等的安全风险及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要环节,深入细致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尤其是彻底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健全完善重特大事故双重预防等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确保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
1、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在建施工工地,各类高处施工平台,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环节以及农民自建出租房等,立即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城市建设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城管中队)
2、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检查汽车维修行业和危化品道路运输行业,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承载10人以上的超载面包车和大型运输车(工程车)。(牵头单位:安监所;配合单位: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交警中队、城管中队)
3、消防领域,重点检查居住超过10人以上的出租房屋和合用场所,大型商场、专业市场、社会福利机构、民宿、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塑料、泡沫、纸箱、制衣、化纤、印刷等火灾荷载较大的生产企业厂房、仓库等。(牵头单位:安监所;配合单位:派出所、城管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
4、工业企业领域,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金属冶炼企业、涉氨制冷企业(简称三场所两企业)以及涉及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等危险作业的企业。(牵头单位: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安监所)
5、危险化学品领域、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检查“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涉及剧毒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等;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牵头单位:安监所;配合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
6、商贸领域,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大宗货物交易市场、集贸市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等。(牵头单位: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安监所、派出所)
7、油气管道领域,重点检查管道业主单位存量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新增隐患即查即改情况,尤其要检查油气管道在建施工工程。(牵头单位:安监所;配合单位: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8、农业领域,重点检查水利建设工地和水利设施,农机修配点等。(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9、城镇燃气领域,重点检查瓶装燃气充装和销售企业,使用燃气餐饮场所等。(牵头单位:城管中队)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
根据省、市、区安委会统一部署,安全大检查时间从2016年11月底日开始至2017年2月28日结束。各有关单位、部门、村(社区)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着力落实好以下工作措施:
(一)精准发力,迅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依托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彻底排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特别是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未整改完成的隐患,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逐一落实整治责任,集中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四无”(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专项治理,“低小散”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依法治安等环节结合起来,充分利用能耗、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淘汰一批安全隐患重大、生产技术落后、能耗高的企业,进一步优化辖区安全生产环境。
(二)关口前移,强化风险辩识和管控。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相结合,未雨绸缪,督促企业对本单位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辩识、管控和治理。要对公共区域和因地域、部门管辖范围或职能交叉形成的监管真空或薄弱环节和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辩识、管控和整治。
(三)突出重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针对一些企业年底前赶任务、抢进度的情况,严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针对冬季雨雪、冰冻、多雾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的特点,及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提高预警能力,加大重点时段和重要区域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超载、超速、超限及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要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对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商场、居住出租房、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小作坊、违章棚屋等进行重点整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部门、村(社区)要提高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将安全大检查工作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统筹兼顾,充分动员,广泛发动,全员参与。各单位、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措施落实、工作进展迅速、效果明显。各村(社区)要发挥网格巡查作用,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网格内规上以下企业、农田管理用房、十小行业等单位的隐患排查,并及时上报各类安全隐患。
(二)重点排查,加强督查。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检查,检查时间每周不少于1个工作日(两个半天),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清晰记录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实施隐患闭环管理,着力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大力宣传,强化监督。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投诉举报力度,对核实的事故隐患,按规定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和鼓励。
(四)畅通渠道,共享信息。各有关单位、部门、村(社区)要配备专(兼)职信息联络员,确保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和报表。要加强对相关信息和数据的分析,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前瞻性的对策和建议。要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单位、部门、村(社区)在每月15日和30日(遇节假日提前)将阶段性安全大检查情况(有关报表另行下发)报安监所,在2017年3月2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安监所。
联系人:张义恺,电话:665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