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醉驾没事?有理有据的处罚让你服

发布日期:2016-12-06 08:29 来源:镇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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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醉驾,首先想到的就是驾驶机动车辆。可是您知道吗?非机动车醉驾也会受到处罚!近日,我区交警就开出了一张非机动车醉驾的罚单。

  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监控显示,郑某驾驶车辆在中官路与同源路路口时,车辆发生故障,郑某下车对车辆进行维修,并在车后150米处放置了警示标志。这时郭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此路时,撞上了该警示标志。然后,郭某走到郑某的车辆旁,用脚踹郑某车子的车门,并与郑某厮打起来,郑某立即报警。

  庄市派出所接警后赶往现场处理。在现场,民警发现郭某面部通红,身上还有一股酒味,怀疑其醉酒驾驶,于是通知了交警部门前来处理。交警赶到现场后,郭某已躺在路边睡着,民警将其叫醒并带回,经过酒精测试后发现,郭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94毫克/100毫升,已经构成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辆。

  据郭某说,晚上,他和朋友聚会,席间大量饮酒,宴席结束后便驾驶电动车回家,可没想到在路上撞到了郑某放置的警示标志,在酒精的作用下,动手打了人。经过交警部门技术检测后,认为郭某驾驶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辆,根据《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郭某处以50元罚款。

  区交警大队庄市中队民警乐盛豪介绍,目前对电动车酒驾的处罚需要根据车辆的具体情况做出判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时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如果一旦酒精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时,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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