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真的好吗?仍需谨慎

发布日期:2016-11-07 08:53 来源:镇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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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很多家长在购置房产时,因各种原因将房产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在父母看来,“娃娃房”的好处很多,可以规避税费、规避家庭破产风险、提前为孩子准备婚前财产等等。不过,也要提醒这些“用心良苦”的家长们,在房产证上添加未成年子女的名字,可能会存在风险,造成诸多不便。

  办理公积金贷款受阻

  2014年8月,为了5岁的女儿读书,邓某夫妇通过中介花了123万元,在骆驼街道某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中介费7000元。在中介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邓某夫妇先付50万元的首付款,剩下73万元等公积金贷款办理下来之后再付给卖家。

  2014年12月要去房管中心办理过户时,邓某夫妇咨询中介人员“房产证上加上女儿的名字对公积金贷款有无影响?”中介机构回复说没有影响。于是两人便把女儿的名字登记在了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为40%,夫妻俩各占30%。

  然而,当邓某去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却被告知因未成年人是房屋的共有人,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这下可急坏了夫妻俩,再找到中介机构,中介说他们也没有办法,退了邓某预先交的4000元中介费。

  后几经周折,房管中心最终给邓某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但只能贷款46万元,邓某女儿40%的份额部分,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且在邓先生女儿年满18周岁之前,房屋中这40%的份额不能处置。

  可是事情过去不久,邓某夫妇就收到了一张法院传票,中介把两人告上了法院,要求邓某支付双倍的中介费共1.4万元。收到法院传票后,邓某夫妇觉得明明是中介造成了他们的损失,怎么还索要中介费,于是两人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中介机构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近日,法院对此作出裁判,中介机构在未核实的情况下,向邓某夫妇提供了虚假的信息,致使两人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减少为46万元,中介机构构成违约,无权主张中介费,并应赔偿邓某夫妇由此产生的损失。

  法官提醒:登记有风险

  据区人民法院赵法官介绍,把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存在诸多风险,“如果买卖合同约定房屋的购买方是未成年人一人,则该房屋买卖不能申请银行贷款,只能一次性付清房款。父母也不能随意出售、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

  另外,当孩子独立买房时,如果孩子和父母有共有房产,即父母房产证上有孩子的名字,那么孩子成年后购买首套房时,不可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而当父母想要出售房产时,所得款项也应全部用于抚养未成年人。否则,日后孩子一旦提出异议,认为父母侵犯其合法权益,父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赵法官提醒,以未成年孩子名义购置的房产归属往往会引起法律纠纷。“如果房产不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那么该房产应属承担抚养孩子义务的一方与孩子共同居住,可能会由此引发抚养权争夺局面。”如果当子女成年后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想收回房屋将会有很大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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