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成文日期: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6- 11- 04 浏览量:

印发关于扶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政策意见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编号 BZHD01-2016-0018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法人
文章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扶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

关于扶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政策意见

为积极响应省、市发展培育特色小镇的要求,加大对全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扶持力度,破解空间区域资源瓶颈、供给不足、高端要素聚合度不够的难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148号)文件精神,特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充分认识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重要性

特色小镇是相对独立于市区,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当前我区正处在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机遇期,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对于项目的谋划,有效投资的扩大,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的集聚都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产业、小载体大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创建要求

(一)发展目标。特色小镇建设要围绕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金融、信息经济、旅游、健康、时尚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兼顾传统工业、特色食品、民俗文化等经典产业。到2018年,力争建成省、市级特色小镇3-4个。

(二)规划要求。省级特色小镇规划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市级特色小镇规划面积控制在2至3平方公里,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省、市级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为50亿元和30亿元(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信息经济、金融、旅游、时尚和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可放宽。申报省级特色小镇要在创建期内建成3A级以上景区,旅游类特色小镇按5A级景区标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级特色小镇按照上述标准建设。必须提供商务商贸、文化特色展示、接待咨询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小镇客厅。鼓励支持以特色小镇理念改造提升各类产业集聚区、功能区。

(三)运作方式。培育创建特色小镇实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每个特色小镇须明确投资建设主体,可以是国有投资公司、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在规划引导、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整合、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等方面做好服务保障。

三、完善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政策扶持机制

(一)加强规划用地保障。坚持规划引领,高起点、高标准科学编制特色小镇规划,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城乡规划修编,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有序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调剂出的规划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特色小镇建设。实行集约高效开发,鼓励特色小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转型升级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对列入省、市级创建名单且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特色小镇,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和区按7︰3配套比例给予全额保障,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特色小镇全额安排解决挂钩指标额度。

(二)强化财政扶持。对列入省、市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在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规划空间范围内新增财政收入上交市财政统筹部分,5年内予以全额返还。区政府设立特色小镇专项扶持资金,对列入省市特色小镇创建培育申报名单的,给予所在街道、镇或园区创建申报补助资金100万元;对入围省、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分别给予最高1500万元和800万元补助资金,按3:3:4分三年补助到位。省市特色小镇补助资金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各区级部门牵头管理的现有各类专项资金(除有明确用途和性质等限制的以外)应优先向特色小镇倾斜。

(三)加大金融支持。创新投融资体制,将特色小镇列为区产业发展基金的重点投资对象,以市场化手段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发展,鼓励运用PPP模式推动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在区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用于专项支持特色小镇建设。

(四)增强人才支撑。特色小镇引进的各类人才优先享受《关于大力推进人才优先开发的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13〕145号)规定的各项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政策,有效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增强人才智力保障。对特色小镇亟需的高端人才、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议”。

(五)突出精准扶持。切实加强对特色小镇的支持力度,对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制订“一镇一策”扶持政策,对特色小镇落地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增强政策支持力度和针对性。优化审批流程,建立特色小镇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镇区委办〔2016〕7号),统筹安排全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组长由区委书记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建立特色小镇联络员工作交流制度、统计报送制度和监测评估机制。各地要按季度向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列入省、市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进展情况,办公室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镇(街道)、园区是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落实推进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区级相关部门要根据特色小镇的产业类别,结合自身职能,尽快研究制定“一类一策”扶持政策,整合部门资源,指导和支持特色小镇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评估总结特色小镇创建成果和有效做法,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不断提升特色小镇影响力和知名度,为特色小镇创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2016年11月2日起施行。

镇政办发〔2016〕154号(印发关于扶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政策意见的通知).doc

政策图解 图解印发关于扶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政策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