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放门卫丢了找谁负责 听听专家怎么说
11月17日,市民金女士接到快递员送货电话,由于家里没人,她让快递员把包裹放在小区门卫。可是当她下班后来取时发现包裹找不到了。物业管理人员表示,他们只是帮忙接收包裹,不负责保管,丢了概不担责。“双十一”过后,大量的包裹飞奔而来,市民遇到金女士这样的情况该找谁赔偿呢?
类似的问题,去年也曾发生。
去年“双十一”期间,市民钱先生让快递小哥把他的包裹放在门卫,可等到钱先生下班来取的时候发现,快递找不到了。钱先生觉得物业需赔偿自己的损失,但物业表示没有责任。
钱先生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钱先生应该自担损失,因为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单位门卫或者小区物业有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签收快递包裹是收件人自己的事情,和其他人无关,除非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协议上标注有此项服务。如果业主有这类需求,物业公司也同意,双方应就快递如何代收、如何认定责任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
记者为此咨询了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法律人士表示,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与单位门卫收取了快递包裹,这时物业与业主、单位与职工之间便形成事实保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与单位门卫签收包裹,对其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但由于通常情况下小区物业与单位门卫都是无偿管理,包裹丢失了,只要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就无须承担包裹丢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人士强调,如果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递交给小区物业签收,由此出现快递遗失的问题,快递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快递人员打电话告知收件人将包裹放置在物业或单位门卫处,而收件人明确对快递员、物业管理人员、单位门卫表示不同意代收,但物业与单位门卫却接收了,则快递丢了,收件人既可以向快递公司,也可以向物业、单位追偿损失。
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郭斐然告诉记者,司法实践中快递丢失大致可能出现这么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快递员、门房私自扣下了快递包裹,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职务侵占,构成职务侵占罪;第二种情况有人趁门房、快递员不备偷走了快递包裹,那么这种就可能涉嫌盗窃,构成盗窃罪;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人拿错了包裹,拒不归还的,这种情况可能涉嫌侵占,需要付上相应的法律责任。郭斐然提醒市民:收件人最好亲自签收快递,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