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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 10- 24 浏览量: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资国企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编号 BZHD01-2016-0014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法人
文章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资国企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资国企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等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国资国企监管工作水平,补齐短板、争创优势,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积极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前列,现就进一步加强区属国资国企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监管体制,进一步明确国资国企监管权责边界

积极推进“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模式,科学界定区国资监管机构、镇(街道)、园区、主管部门的权责边界,增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具体监管工作。镇(街道)、园区、主管部门及区属一级公司(以下简称“主管机构”)要根据出资关系和授权协议,对相关国有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责,切实承担国资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国企日常运营的监管责任,并承担相应保值增值责任。负责落实好区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部门)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建立和完善授权监管的国有企业相关制度,包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重一大”决策、产权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定编定岗、薪酬核定及人事任免等;加强国企章程管理,完善考核机制,强化监管的主体职责,确保国有资本安全。

(二)落实综合监督责任,做好检查指导工作。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区财政局)要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对全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对主管机构日常监管业务检查指导和敦促落实。负责研究制定区属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统计分析、产权界定、登记、纠纷调处、清产核资以及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等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审批国有资产变动事项,对国有产权交易进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建议,提出区政府国有资本出资及经营收益收缴方案;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委派会计管理工作。

(三)注重协作配合,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区直属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积极主动承担协调配合、同步跟进责任,重点做好对区属国有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

二、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夯实国资国企管理基础

(一)健全国资监管制度。区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快推进国资监管制度建设,即在落实《实施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出台我区公款竞争性存放、债务管理、董事会和监事会建设、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公司章程管理等系列配套文件;加强监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将检查考评情况纳入主管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年度考核。主管机构要抓好制度落实和执行,根据区国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部门)相关实施办法。

(二)完善产权管理制度。区国资监管机构要按照“依法合规、优化配置、防止流失、提升价值”的理念,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制订完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国有资产交易、国有资产评估、国有企业产权登记检查等相关文件,并做好国企“撤、并、脱”的监管工作。主管机构和国有企业要主动做好产权登记、变更管理工作,规范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同时,要运用兼并重组、股权交易、腾笼换鸟、推进混改等方式,重点通过盘活国企低效无效资产、合理处置存量资产,去“僵尸”、“空壳”,压缩企业层级,提高资本配置效率,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与区国资监管机构建立信息对接机制,定期将国有企业的注销、吊销及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抄报区国资监管机构。

三、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一)强化审计监督。区审计部门要完善国有企业审计制度,加大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力度。区国资监管机构要落实内审轮审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形成“事前参与、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内审工作格局;适时开展企业公款消费、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等专题审计,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和指导企业内审工作;创新审计工作方法,探索部分审计项目服务外包。主管机构和国有企业也要建立健全内审工作机制。

(二)强化财务管理。区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加强公务消费监督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建立财务报表报送机制,提高对企业财务运营的分析研判,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工作,提高资金安全管理意识。主管机构和国有企业要建立公务消费“总额控制、预算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各类财务报表的报送工作。

(三)强化债务管理。区国资监管机构要做好政府存量债务消化工作,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财务指标评价体系。主管机构和国有企业要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资产负债率,拓展融资空间,降低财务成本,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强项目管理,对自定项目强化决策管理、预算管控,对区定项目强化全程跟踪管理;加强投融资管理,创新融资工具和融资产品,探索运作产业发展基金。 

(四)强化考核激励。区国资监管机构要根据主管机构具体职责,坚持国资经营考核与结果运用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检查结果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与主管机构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经营者薪酬考核及企业下年度人工成本总额增长比例相挂钩,提高业绩考核的针对性、时效性。主管机构要建立差异化的国企管控模式,根据企业的功能定位和主业,完善分类考核办法,设定合理的财务评价指标,健全选人用人机制,探索实施国企领导人员分类管理及分类考核,实行与选人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探索建立市场化选聘制度和过程管理。

(五)强化管控流程建设。区国资监管机构要坚持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信息化,探索建立国资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国企管理现代化、信息化,实现“经济运行监测、风险预警跟踪、科学评估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目标。

四、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形成国资监管工作合力

(一)做到机构人员到位。加强区国资监管机构建设,配强工作人员和领导力量,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为开展各项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主管机构要成立本单位(企业)国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及具体责任人。区国资监管部门要与主管机构逐一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权责目录清单,强化具体监管职责。

(二)做到统筹协调到位。建立国资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交流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上下协调、规范有序、全面覆盖的工作体系,以便规范、科学地解决国资管理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国资监督管理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由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区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区国资监管机构和主管机构要明确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在经营投资活动中须履行的职责,逐步建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引导其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细化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原则、范围、依据、启动机制、程序、方式、标准和职责,保障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同时,要加强与巡察组、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司法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五、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

(一)强化企业党建工作。主管机构和国有企业要规范公司章程,合理划分董事会、经营层职责,将党建工作总体目标纳入企业章程,明确企业党组织职权,确保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机制,坚守党组织在企业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主管机构要切实加强国企领导班子建设,完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改进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管理和年度考核,激发领导班子活力;探索研究职业经理人选聘管理考核办法;通过举办各类素质提升、业务培训课程,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国有企业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新要求,深刻吸取“身边人、身边案”的教训,强化忠诚意识、看齐意识和廉洁意识。

(三)严格落实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区国资监管机构和主管机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责任。通过统筹运用出资人、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巡察以及职工、社会公众等监督力量和成果运用,强化对“三重一大”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控,正风肃纪、反腐肃贪,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各镇(街道)和主管部门出资的各级国有控股及以上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及其主管部门、供销社等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自2016年10月13日起施行。

镇政办发〔2016〕147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资国企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政策图解 图解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资国企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