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4247248/2016-113782
文件字号: 镇政办发〔2016〕143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成文日期: 2016-10-11 体裁分类: 通知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个人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有效性 失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关于印发镇海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6-10-11 15:20 来源: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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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镇海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

镇海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有关精神,更快更好建立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2〕55号)、《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5号)及《转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甬土资发〔2016〕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通过建立耕地有偿保护机制,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能从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中获得长期的、稳定的经济收益,推进“无违建”村创建和村级土地民主管理,落实农田水利工程的长效管护,切实加强耕地用途管制。确保全区范围内耕地面积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产能有保证,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发展。

第二条 区政府成立耕地保护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负责全区耕地保护补偿工作的日常管理。耕地保护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应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三条 耕地保护补偿范围为土地变更调查确定的耕地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内的耕地。补偿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 按照“突出重点、永久保护、差别补偿”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确定镇海区耕地保护补偿标准为:一般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内的耕地60元/亩·年,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内的耕地100元/亩·年。

第五条 开展耕地保护补偿工作所需的资金及工作管理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贵驷街道耕地保护补偿政策由高新区制定,资金由高新区负责落实)

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育、新增耕地后续管护、高标准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耕地保护、农田综合环境整治管理工作。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也可用于耕地保护巡查人员以及监督员和协管员的考核奖励。

第七条 各镇(街道)根据核实后辖区内的耕地保护面积申报年度补偿资金,区国土分局会同区农业局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粮食功能区)划定成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耕地种植情况、农田环境整治情况等因素核定各镇(街道)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经区政府同意由区财政发放至各镇(街道)资金专户。各镇(街道)及时将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下拨到村并负责监管耕地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区国土、农业、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和镇(街道)定期对耕地保护责任落实、耕地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方案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违规使用、私分、挪用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存在其他与耕地保护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取消或扣减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耕地保护补偿工作列入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未达到区里规定要求的镇(街道),取消当年评比农业先进单位的资格,同时在下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中实行量化核减。

第十条 区国土分局负责耕地保护补偿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区农业局负责地力监管、质量监测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区审计局、区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对工程资金加强监管;各镇(街道)负责耕地保护补偿工作的具体实施,补偿资金的发放及日常监管等工作。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

附件:镇海区耕地保护补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镇海区耕地保护补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斌

副组长:孙惠良    区政府办

朱国军    区农办

顾  舰    区财政局

胡如君    区国土分局

周国伟    区农业局

成 员:丁海勇    区监察局

孙  灵    区财政局

金明荣    区国土分局

王伟文    区农业局

林洪明    区审计局

应立斌    澥浦镇政府

胡安江    九龙湖镇政府

孙东明    蛟川街道办事处

姚忠伟    骆驼街道办事处

马  刚    庄市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由金明荣兼任办公室主任。

镇政办发〔2016〕143号(关于印发镇海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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