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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5-07-11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区经合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大力推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实施办法

2015-07-11 09:57 来源:区经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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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大力推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实施办法

  

  (镇人才发﹝2012﹞1号) 


 


    

  为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推动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人才在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型城区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大力推进人才优先开发的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范围 

  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海外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在海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等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2年以上,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镇海创新创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或团队: 

  (一)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国际先进且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 

  (二)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重大项目。 

  二、创业项目分类 

  海外高层次人才新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及创业项目,通过评审,评选出推荐项目和不予推荐项目,并对推荐项目确定推荐类别,分别为一类、二类、三类,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获得宁波市高端创业创新团队 “3315计划”A类、B类的项目视同区一类推荐项目;省项目和市高端创业创新团队“3315计划”C类的项目视同区二类推荐项目;获得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的项目视同区三类推荐项目;获得沿海发达地区地市级的推荐项目视同相应类别推荐项目;以上推荐项目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作为扶持对象。 

  三、创业扶持政策 

  对推荐并落户镇海的项目,高层次人才须为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高层次人才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享受扶持政策。特别优秀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 

  (一)开办费补助。在我区注册正常运营的创业项目,给予10万元的开办费补助。 

  (二)创业启动资金资助。经评审确定的推荐项目,按推荐等级和实际投入,分别给予一、二、三类推荐项目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无偿资助。 

  (三)创业团队资助。对2名及以上的海外优秀创业团队,每增加1名,创业启动资金增加20万元,增加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提供办公和生产用房或租金补贴。在指定场所租用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的,按推荐类别,分别给予一、二、三类推荐项目3年内提供3000、1000、500平方米以内的生产和办公用房;自行租用办公和生产用房的,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 

  (五)生活用房补贴及安家补助。对海外高层次人才,3年内免费提供100平方米以内的生活用房,或给予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1800元/月。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人才公寓政策。 

  (六)贷款贴息补助。给予1000万元以内贷款的贴息补助,补助额度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通过区属担保公司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能按时还贷的,给予全额担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担保年日均责任余额的3%。 

  (七)财力贡献奖励。3年内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80%、40%给予奖励。 

  (八)技术成果入股。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作价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九)项目奖励。对有风投机构或企业投资跟进、发展较好的创业项目,按风投或企业投资额的10%以内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创新扶持政策 

  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区企事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享受创新扶持政策。 

  (一)实行易地安家补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人才公寓政策。 

  (二)实施政府特殊津贴。入选市“3315计划”的,每年可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12万元、8万元、4万元,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的,直接入选区“121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可申请1-10万元的学术科研津贴。 

  (三)实施生活补贴。对柔性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在镇工作时间发放生活补贴,属市“3315计划”的,每月发放2000元的生活补贴。 

  (四)实行工作津贴。企业高薪聘请的年薪30万元以上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其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工作津贴。 

  五、平台奖励政策 

  积极鼓励社会资源创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集聚平台,推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工作。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平台奖励。经考核符合条件后,成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的,根据园区规模和层次,一次性给予30- 100万元的奖励。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补助。鼓励企业和园区申报国家级和省、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对新批准设立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基地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批准设立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基地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海外引智引才联络站补助。每个联络站每年安排20万元以内工作经费。联络站引进1名市级“3315计划”人员奖励5万元。 

  (四)引进项目奖励。对创业平台主办方、管理方和认定的第三方机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经审核后,自引进项目注册之日起3年内, 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的额度:年纳税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创业项目对地方财政贡献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 

  六、引进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过专家评审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一)申报。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创业项目,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评审。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 

  (三)公布。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区委区政府确定后予以公布。 

  七、其他 

  对其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到我区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镇人才发〔2011〕5号)文件同时废止,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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