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厨擅自休假一月被开除企业违法在先作经济补偿
员工擅自休假一个月后被开除,却拿到了经济补偿金?原来,是因企业不守劳动法规在先,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保。经调解员协调,酒店补偿大厨5000元。
“我生病在家休息就开除了我,我不服!”近日,镇海某酒店大厨黄丰(化名)一脸气愤地走进骆驼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就职的酒店因其生病休假就开除了他,希望调解员帮忙,让该酒店支付他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随后,调解员联系该酒店的负责人小张。小张告诉调解员,是黄丰未按酒店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休假一个月,视为其主动离职。
黄丰在旁喊冤,声称自己已向厨师长请过假,并不算擅自休假,如今酒店却另请他人顶替其岗位,就是变相开除。
“你完全没有按照规章办事,若是病假应该拿医院的病假单来请,厨师长并没有批假的权利,是你违约在先。况且,一休息就是一个月,已给酒店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酒店负责人小张说。
此情此景,调解员心里有了数:酒店作为用工单位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员工理应遵守,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休假是有过错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也合情合理,自然就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就当调解员以为此次纠纷到此结束时,剧情来了个大翻转。
“酒店并没有跟我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未为我办理过社保,我要求酒店支付我双倍工资的补偿金共计9000元。”黄丰的话一出,小张沉默了。
经询问,小张承认确有其事,然而他强调由于黄丰的无故旷工给酒店带来了损失,这些损失理当由黄丰承担。
双方各有各的说辞,调解员分别做针对性教育工作。对于用工单位,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酒店超过一个月而未与黄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反了劳动法,应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补偿金,并且又未为他缴纳社保,黄丰提出的赔偿要求也不为过,人民调委会予以支持。
作为企业员工,黄丰也应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未按规章制度请假的,企业有处分的权力。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由酒店补偿黄丰5000元。至此,这起纠纷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