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四步并行”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来源:技术支持 发布日期:2015-04-20浏览次数:

  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这一目标,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队伍建设紧密结合,通过“四步并行”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明确职责划分,层层责任分解。明确院党组切实担负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其他党组成员和院级领导干部要根据工作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本院机关各内设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通过进一步明确党组书记、其他党组成员和机关各内设部门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及工作方式,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看好自家人,守好自家门”。 

  二、增强廉政教育,系统开展学习。为了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紧绷廉政教育这个弦不放松,不断强化干警纪律作风建设教育,组织全院干警、新提拔中层干部、党组成员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的廉政教育学习座谈。一是组织新任中层干部参观宁波博物馆参观“清风和韵十载 廉潮涌动三江”廉政文化建设成果展出以及镇海区廉政海报展,正面引导干警反腐倡廉意识。二是通报政法系统和检察系统的典型案例,要求全院干警组织学习讨论,从反面教材中吸取教育,紧绷纪律作风这根弦。三是组织观看中纪委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电视专题片,并撰写观看后心得体会加深干警对作风建设重要性和持续性的认识,共向区纪委推荐心得体会6篇,其中1篇被收录在区纪委统一编发的宣传册中。四是展开党组廉政教育专题学习座谈,认真学习讨论了《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严肃纪律作风的规定》的通知以及镇海区影响机关效能建设问责办法等内容,进一步明确院党组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五是分批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区里的廉政教育活动,参观威远清风教育基地,撰写心得体会,并参加廉政教育考试,通过看、写、考不断加深全院干警党风廉政意识。 

  三、强化工作措施,规范司法行为。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重点聚焦提高办案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上。严格按照新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规范各项司法行为,确保案件质量。一是认真组织各业务科室认真学习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以及行政诉法有关内容以及司法解释。二是要求各业务科室根据自身工作实际以及人员特点组织针对性强的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干警综合素养。三是针对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权益方面,依托“阳光检务”机制,强化保障权益。四是从制度上得以固化。通过修订完善院内规章制度和各项检察环节流程规范强化制度建设。五是从办案中得以规范。具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部门办案情况进行检查,着重从规范司法的角度全面进行评查,查找不规范司法的问题及细节,通过“回头看”所办理的案件,达到发现问题、寻找原因、解决问题的效果。 

  四、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对本院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实行“一案双查”的工作机制。强化日常巡督察工作以及专项检察,重点就整改环节做好抽查和督促,确保发现的问题有回音,整改出实效。一是加强本院日常巡督察工作,不断完善院日常巡督察,安排每月一位分管领导带领三名内设科室负责任人对全院作风建设、规章制度执行以及检容检纪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二是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对相关工作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督察,并对各项禁令等进行重点检察,未发现问题。三是结合市院检务督察、区纪委的效能检查、区政法系统的联合检查以及相互交叉检查等活动,重点检查各项重点环节,定期通报巡督察工作情况,并按照《镇海区影响机关效能建设问责办法》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