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取消五类加分项 规范和降低加分值
昨日,省教育考试网公布《浙江省关于贯彻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见》,对浙江省2015年高考加分项目作出调整:2015年1月1日起,浙江高考将取消五类鼓励性加分项目;同时规定,今年1月1日前获奖获证者,加分不超过五分。
据区高招办工作人员介绍,此次高考加分政策调整,是浙江省贯彻教育部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的调整,目的是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引导学生个性发展。在此次高考加分政策调整中,将继续保留“烈士子女”等扶持性加分项目,同时进一步规范和降低加分分值。
取消五类加分项目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规定,2015年1月1日后,学生在体育、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和高职单考单招的职业技能竞赛五类中获有奖项、称号的,将不再具备加分资格。
根据具体细则,体育类中,参加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六名、全国性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不再加分。
奥赛项目中,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和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不再加分。
科技类竞赛方面,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和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不再加分;见义勇为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高职单考单招的职业技能竞赛中,参加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职业院校数控技能大赛、省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选拔赛、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电子商务大赛、省农业职业技能大赛、省中职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特色项目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不再加分。
调整和降低保留加分项
此次高考加分调整,除取消五大类加分项目,还规范和降低了部分加分项目,同时规定2015年1月1日前获奖获证者加分不超过5分,作为加分政策调整的过渡。
具体来看,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阶段已在上述项目获得奖项或称号,且符合省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资格的考生,高中应届毕业当年参加高考仍可加分。过渡期体育项目仍由省体育局统一测试认定,但分值统一由现行的10分降低为5分;高职单考单招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加分降低为5分、4分、3分。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值仍为2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等加分值由原先的10分调整为5分。政策适用于全国在浙招生高校。
区高招办提醒高考考生和家长,具体高考加分政策调整变化,可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