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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 10- 09 浏览量:

关于印发大力推进人才优先开发的实施细则修改意见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ZHD01-2015-0011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个人
文章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建设,加强人才工作宣传力度,营造人才工作良好氛围,经区政府研究,对《关于大力推进人才优先开发的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13〕145号)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现将《关于大力推进人才优先开发的实施细则的修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6日

关于大力推进人才优先开发的实施细则的修改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平台发展,对《关于大力推进人才优先开发的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13〕145号)中第26条“开展人才奖励评选”进行补充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如下:

开展人才奖励评选。设立“镇海区杰出人才奖”、“镇海区优秀人才奖”、“镇海区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对镇海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每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区优秀人才奖和区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获得者,每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服务人才先进个人获得者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区服务人才先进单位的,由区委、区政府授予奖牌。设立“镇海区优秀科技创新平台”,入选平台每个一次性奖励5万元。上述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人才奖励经费从人才经费列支,平台奖励经费从科技经费列支。对在评选活动中有收受贿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违反评审制度,影响评审公正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对参加人才奖励评选的人员如有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人才奖励的,经查明属实,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本人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意见自2015年10月8日起施行。

镇政办发〔2015〕127号(关于印发大力推进人才优先开发的实施细则修改意见的通知).doc

政策图解 图解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推进人才优先开发的实施细则修改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