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租赁开始申请

发布日期:2014-05-09 08:4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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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海新闻网讯(记者陈秋君 通讯员臻仁社)昨日,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今年我区人才公寓租赁申报工作启动,符合条件者可在23日前到区人才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

  据了解,我区人才公寓租赁房位于庄市街道锦绣曙光一期单身公寓,每间公寓均配备基本卫浴设施、板床、桌椅、电视机、冰箱等,可拎包入住。房源则分为单人间和双人间,届时将根据申请者实际情况进行分配。租金基准价格为20元/平方米,按单套租金基准价的70%收取,租金一年一付,且由用人单位租前统一支付。

  据了解,与往年相比,今年人才公寓租赁条件在学历、职称等方面有所放宽,让更多人才有机会申请。那么,若想租住人才公寓,应具备哪些条件?申请者应在我区区属企业工作(政府性投资公司除外),且人事关系已迁入我区。我区重点扶持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法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团队带头人或其他核心成员,可适当放宽人事关系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技师以上资格的各类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前连续六个月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在宁波市区(包括镇海、北仑、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市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

  其中,符合申请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租赁人才公寓: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或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市领军拔尖人才工程的、区121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和第二层次的,或获得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优秀人才、杰出人才等荣誉的;或与上述相当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或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我区重点扶持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法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团队带头人或其他核心成员;夫妻双方均在我区区属企业工作的(政府性投资公司除外),且至少一方符合规定租住条件的。

  有意申请者需先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镇海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随带相关资料到所在街道辖区初审盖章后递交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申请受理。若想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可拨打电话8627539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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