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三规范三落实”加快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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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切实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区统计局“三规范三落实”加快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一、规范“职能目标”,落实“首问责任”。把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和上级统计部门工作部署作为职能目标,遵循统计工作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积极落实首问责任制,明确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统计工作事项应立即接办,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认真办理、跟踪办理。进一步完善《区统计局AB岗工作制、首问责任制和岗位责任追究制》,以落实“首问责任制”为切入点,拓展首问责任外延,强化过错责任追究,规范统计服务行为,提升统计服务效能,全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二、规范“工作纪律”,落实“督查责任”。完善《区统计局工作纪律管理规定》,明确假期和请假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等内容。局每位干部职工主动自觉遵守局机关纪律管理各项规定,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严格遵守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和机关作风纪律。局党组始终把效能建设贯彻、渗透、融入到统计工作中去,坚持以效能建设推进统计工作,以统计工作检验效能建设。进一步落实督查责任,建立完善《区统计局效能考评和失职追究制度》,力求在机关日常工作中强化责任、规范运行、提升效能。 三、规范“管理机制”,落实“岗位责任”。为规范管理,机关效能建设着力构建“层级管理”、“分工运转”两项机制,一是一把手主导、分管领导主抓、科室主办的层级管理机制;二是按职分工、按时限办的工作运转机制。切实加强干部职工岗位责任意识,要求局干部职工结合工作职责填写上报《岗位职责说明书》,每周、每月在镇海公务员考核系统网上及时填写工作安排,体现每月工作有要点、每周工作有计划、每天工作有日程,这种公开式的工作流程,有利于领导之间、科室之间沟通和协调,提高了统计执行力,深化了机关效能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