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廉洁政治: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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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并强调要"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提出了"廉价政府"的概念,主张建立一个精简的、成本很低的、不浪费人民血汗的政府 ●中国共产党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 建设廉洁政治是中国共产党人孜孜不倦的追求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这表明,无产阶级运动基础上产生的共产党,从一开始就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决不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1871年,马克思在根据巴黎公社经验撰写的《法兰西内战》中提出了"廉价政府"概念,主张建立一个精简的、成本很低的、不浪费人民血汗的政府。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只有建立新型的无产阶级人民民主政权,才能彻底消除腐败和官僚主义;廉洁的人民政府要取消一切特权,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公仆变为主人"和党内权力行使者变成"在党内恣意作威作福的官僚"。列宁在创立苏维埃国家过程中也强调,无产阶级国家应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廉洁工作机关,不容许任何人企图利用手中执掌的政权,将国家政权变为掠夺人民、谋取私利和享有各种特权的压迫机器。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看来,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建立的政府必须是廉洁的、不谋私利的,建设廉洁政治是无产阶级政党为之奋斗的重要目标。 中国共产党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新中国成立以前,针对旧社会的腐朽统治和腐败制度,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报告《论联合政府》中明确指出,"我们的具体纲领即中国人民的现时要求是什么呢?"其中重要一点就是,"要求惩办贪官污吏,实现廉洁政治"。1947年10月,他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又强调,要"肃清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治"。改革开放时期,针对党内出现的腐败现象,邓小平同志1980年12月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教育全党同志发扬大公无私、服从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精神,坚持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1989年9月,他在会见美籍华裔学者李政道教授时明确指出,"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江泽民同志在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我们要善于总结经验,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这样,我们前进的步伐会更稳定,更扎实,发展得更快。" 1997年,他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要"实现社会安定,政府清廉高效,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进入新世纪新阶段,胡锦涛同志在第十六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对于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决定性意义;既要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又要通过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和法律保障"。2005年1月,他在第十六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重申,要严肃地坚决地保持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纯洁性,建设廉洁政治。这些重要论述,为建设廉洁政治指明了方向。 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把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作为重要的奋斗目标,进行了不懈探索。早在1926年,就颁布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惩治贪污腐败的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41年5月,《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新中国成立前夕,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风,严惩贪污,禁止浪费,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这些都是对厉行廉洁政治的有益探索和明确要求。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使人民依法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为实现廉洁政治提供了根本保证。针对贪污腐化现象有所抬头的问题,及时开展了"三反"、"五反"等运动,坚决清除贪污腐败现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等法规,设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推进了廉洁政治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民主监督制度,促进了廉洁政治的发展。同时,坚持一手抓发展经济,一手抓惩治腐败,制定实施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展了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斗争,推动全党动手抓党风,不断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和制度,探索在不搞群众性政治运动的情况下健康有序开展反腐倡廉的新办法新途径。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确立了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集中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明确提出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等等。这些都是对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实践和探索。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展从源头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等。这些也是对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实践和探索。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政治的推进,建设廉洁政治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并在一些重大项目建设和部分城市中进行了探索和尝试。比如,中央提出廉洁办奥运、廉洁办世博、廉洁办亚运,并部署开展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了资金物资和活动场馆的廉洁高效使用。一些国际人士认为,这是建设"廉洁岛"的有益尝试。2011年初,深圳市出台了《关于建设廉洁城市的决定》,提出要用5年时间把深圳建设成与其经济特区地位和作用相符合的、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廉洁城市。此后,重庆、广州、广元、杭州、济南、商丘等一些城市也提出建设"廉洁城市"。这些生动的实践和探索,为深入推进廉洁政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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