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愧对党多年对我的培养、愧对组织上对我的关爱与信任,想挽回过错但又不知道如何挽回。我知道这是不可饶恕的罪过,是可耻的贪污行为,但我不知道该如何面对,终日惶惶,难以面对自己的良心。为了弥补所犯的过错,我将以百倍的努力兢兢业业工作、踏踏实实做人,不再迷失人生的方向。"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中村乡原乡长朱建国 2008年初,时任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中村乡乡长的朱建国和该乡党委书记刘某某商量,决定对中村乡政府所属林场的堵垅山场进行采伐,并指派时任中村乡党政办副主任的张某某具体负责堵垅山场的采伐事宜。
在申请办理该山场林木采伐许可的过程中,张某某得知堵垅山场位于东牙溪水资源保护区,以后主伐、间伐都不能审批,便立即向朱建国建议,此次采伐可以超出审批量多砍一些,朱建国对此表示同意。
2008年7月,三元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中村乡政府对堵垅某山场进行间伐,设计核准采伐杉木出材量118立方米。
该山场的采伐许可审批下来后,张某某组织采伐工人对山场开始采伐。在间伐时,张某某多次授意采伐工人违反采伐许可设计要求,对该山场林木进行超量采伐。
在该山场采伐过程中,中村林业站工作人员、中村乡政府分管林业的副乡长分别向刘某某汇报违反规定间伐林木一事,刘某某都表示让他们不要再过问此事,并让分管副乡长与林业部门协调,不要插手这件事。
为销售超量采伐杉木,张某某套用其他木材加工厂检尺码单,将部分采伐杉木销往沙县路顺木材加工厂、恒美木地板厂,并将约120立方米无检尺码单的杉木销售给中村乡牛岭木材加工厂。由于采伐工人按授意超量间伐,导致堵垅山场杉木被滥伐350立方米。
2008年11月底,采伐结束后,经朱建国与张某某结算,该山场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木材销售利润为人民币22.2万元。张某某提出全额木材销售利润入中村乡政府林木管理站账户会暴露超砍林木问题,朱建国即提议按审批指标118立方米,将与之对应的5.2万元木材销售利润存入中村乡政府林木管理站账户,剩余的木材销售款17万元则由他和刘某某、张某某三人私分。
2008年12月初的一天,张某某利用其经手木材销售款之便,用两个信封各装人民币6万元,分别到刘某某和朱建国的办公室进行分赃,余款人民币5万元被张某某截留。
在整个事件中,朱建国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木材款项6万元,造成国有林场350立方米林木被滥伐。2010年,朱建国被三元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刘某某、张某某也受到应有的惩处。 点评:
朱建国这份迟来的醒悟,是对他良知自我"审判"的最好诠释,也是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一次警示。诚如一位哲学家所说:"所有的痛苦都是由自己的欲望产生的。"大量的事实再次证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不受制约的领导干部,极易腐化堕落。
古人云:"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因此,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党的宗旨,加强党性修养,明晰纪律和法律的"高压线",明晰公与私的"警戒线",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