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腐败,为何要零容忍?该如何零容忍?

来源:技术支持 发布日期:2011-07-21浏览次数:

  对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必须给予零容忍,这是我们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一以贯之的重要原则。但是,当前在一些地方或单位,这一原则还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仍然处于应然状态,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对腐败行为的容忍度依然比较高。例如,对享受特权等不正之风和官场潜规则不以为非,以致有意无意地推波助澜;仍然有人认为公款吃点用点没啥,"只要没装进自己兜里就行";为被司法机关查处的腐败分子讲情,提出从轻处理甚至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求……对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以防止零容忍原则落空。要在理论上明确"何为零容忍"、"为何零容忍",更要在实践中处理好"如何零容忍"。

  

  何为对腐败零容忍


  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就是绝不允许给哪怕再微小、再隐性的任何腐败行为一丝一毫的机会,发现这种行为绝不宽容;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与廉政要求相悖,与人民利益不符的歪风邪气,例如维护特权、官僚主义、浪费公款等行为;对腐败分子及责任人员,不论有什么背景担任什么职务作过什么贡献,都遵循法治原则,依照法纪和政策给予应有的处罚,绝不姑息,不搞下不为例。


  零容忍腐败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古今中外源远流长。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就主张,对履行职务时接受礼物的人员应该处以极刑。我国古代这种观念的阐述更是无比丰富,最典型的是清朝清官张伯行的认识:"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


  当今很多国家、政党,实行的也都是零容忍腐败。例如,新加坡坚持对腐败"打老虎也打苍蝇",对收受2新元贿赂的行为,也会追究刑事责任。韩国首尔市实行只要发现公务员贪污、受贿、行贿等,无论金额多少或职位高低,都要予以解职或罢免。且永远不许因腐败被驱除的公务员在首尔市政府和其他相关机构就业,10年内也不许在首尔市具有一定规模的民间公司就业。


  列宁曾提出苏维埃俄国"法庭对党员的惩处必须严于非党员",当他发现莫斯科市委常委会找借口,包庇市里一些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领导干部时,愤怒地写信给中央政治局,建议给莫斯科市委以处分,要求重申,凡是有一丝一毫试图向法庭"施加影响"以"减轻"共产党员罪责的人,中央都要将他开除出党。


  我们党也始终坚持对腐败行为不姑息,战争年代革命军队执行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就有"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严格要求;新中国成立初期对腐化变质分子刘青山、张子善严肃处罚,起到了震慑腐败行为的作用;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进行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了一批贪官,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这些,都具体诠释了何为对腐败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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