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来源:技术支持 发布日期:2007-08-09浏览次数: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一审判决犯下受贿罪的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星受贿事实清楚,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予严惩。胡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掌握城市建设和规划发展的大权,不能廉洁从政,反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长期多次大肆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巨额钱物,共计人民币2905万元、港币1100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47980元的住房一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从严惩处。


  案发后,胡星为逃避中国法律制裁,利用假护照潜逃国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但胡星具有自首情节和确有悔罪表现,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胡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庭审聚焦·


 


被告人胡星在法庭上


  胡星平静听宣判未表示上诉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2007年8月8日)上午一审判处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无期徒刑。据旁听宣判的媒体记者透露,宣判持续20分钟,胡星一直非常安静地站着听宣判,当庭没有表示要上诉。


  据旁听宣判的昆明都市时报段记者透露,宣判持续20分钟,胡星一直非常安静地站着听宣判。直到最后被带离法庭,一直没有任何语言,也没有任何激动的情绪表现。胡星当庭也没有表示要上诉。但胡星还有半个月的时间决定最终是否会上诉更高级法院。


  胡星吁望在逃嫌犯早日回国面对法律


  庭审结束后,胡星表示身为国家干部,自己辜负了党、辜负了组织、辜负了人民的信任,严重地违法违纪,内心深感自责后悔。胡星表示自己服法认罪不上诉,今后将认真改造,并感谢党、感谢组织、感谢人民挽救了自己,让其迷途知返,给其机会重新做人。胡星说:"我想向在国外象我这样的人说,你们应该早日回到祖国,面对组织、面对法律、争取从宽。"


  昆明市中院详细说明为何判胡星无期徒刑


宣判结束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就胡星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作了详细说明。其中对于宣判胡星无期徒刑的依据作了详细说明:"案发后,胡星为逃避中国法律制裁,利用假护照潜逃国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胡星具有自首情节和确有悔罪表现,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胡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昆明市中院:胡星案是跨国追逃成功范例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蔡顺斌说:"胡星受贿案是中国实现跨国追逃,将外逃贪官带回国内接收司法审判并使其收到应有惩罚的成功范例。这对于敦促其他涉嫌经济犯罪的外逃贪官主动回国自首,接收国家司法审判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胡星赃款将上交国库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胡星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胡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法院决定没收扣压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孽息,将其上交国库。


  胡星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


  胡星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胡在任昆明市副市长期间,授意其三弟胡彬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了昆明市金城阳光屋业有限公司。二00三年,在昆明金碧公园建设项目中,胡星通过采取不公开竞标、指使他人修改电脑程序等手段,最终使胡彬公司中标。胡彬中标后进行房地产开发,该项目净利润一亿四千八百余万元人民币。之后,胡星还多次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其亲属的企业牟利。


  警方在调查中还发现胡星生活腐化


  此外,警方在调查中还发现胡星生活腐化,包养情妇,与多名女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胡星案被视为"交通厅长腐败"的典型案例


  由于被告人身份特殊、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人民币,且牵涉官员及企业界知名人士众多,胡星案被视为"交通厅长腐败"的典型案例,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持假护照越境潜逃国外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追捕


  案发后,胡星为逃避国家法律的打击,于2007年1月19日持假护照越境潜逃国外,其间被我国公安机关通缉追捕。在国家惩治腐败的强大威慑和巨大压力下,在专案组办案人员的规劝下,逃至新加坡的胡星表示愿意回国接受刑事调查,回国后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上述赃款赃物及孳息退清。4月24日,经云南省纪委讨论决定并报省委批准,给予胡星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随后,胡星被移交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7月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胡星职务犯罪案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