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宇被依法罢免全国人大代表和上海市人大代表职务

来源:技术支持 发布日期:2007-07-27浏览次数: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月24日召开第37次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罢免陈良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此前,上海市黄浦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依法罢免陈良宇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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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负责人就查处陈良宇严重违纪案件答记者问


  问:请介绍一下陈良宇严重违纪案件的调查过程?


  答:自2006年7月5日开始,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反映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运营社保基金问题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的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8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作出了对陈良宇有关问题进行初核的决定。中央纪委随即组织力量进行了初核。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决定免去陈良宇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央纪委对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有关地方和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中央纪委的调查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查清了陈良宇的违纪事实。


  上海拥护中央决定


  中共中央通报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情况和处理决定后,上海市委今天下午立即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在认真传达学习的基础上,市委书记习近平代表市委常委会表示,坚决拥护中央的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全市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定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