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渎受贿 三名贪官在悔恨中度过“五一黄金周”

来源:技术支持 发布日期:2007-05-10浏览次数:

  四川犍为电力原总经理受贿行贿一审被判无期


  由成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四川犍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官平受贿、行贿一案,经成都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于4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官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在1999年至2002年期间,官平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265万元、"川犍电力"股份价值13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该案中川犍电力不能提供完整有效的手续,官平的1300余万元股权实际一直处于冻结状态而不能处置,法院认定为犯罪未遂。此外,其为取得不正当利益,还送给该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另案处理)现金10万元,法院认定其构成行贿罪。(记者谷萍 王丽 通讯员朱大全)


  农行重庆分行四名高管违法出具金融票证获罪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分行原行长吴让揖因违反职权和相关规定,非法为四川盛世集团出具3313万美元的金融票证。4月27日,该市渝中区法院以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其三个手下也因盲目服从,分别被认定构成同罪。           


  1998年2月,吴让揖认识盛世集团老总谌某后,谌某要求吴让揖为其开立金额为300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国际跟单信用证,并提出只缴纳10%的保证金。吴某明知其要求违反农行规定,仍进行了变通处理,在不到一个月时间为其开出信用证总金额达3313.6万美元。信用证到期后,盛世集团未归还这笔款项。据法院认定,银行至今共有2.4亿多元人民币和1474万美元的利息损失无法收回。与吴让揖同时被判构成同一罪名的还有当时分行的三位副总经理何某、王某(被判缓刑)、张某(被免予刑事处罚)。 (记者沉义)


   广西藤县原县委书记三罪并罚被判十五年


  4月30日,广西梧州市中级法院对藤县原县委书记秦国明职务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钜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秦国明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5万元。


  此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指定梧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秦国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61.2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款30万元人民币,涉嫌构成贪污罪;其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共有人民币350.2万余元、美元2.5万余元、港币3.7万余元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涉嫌构成钜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对此全部予以采纳确认。(记者梁洪 通讯员段绪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