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案”秦裕、吴明烈终审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来源:技术支持 发布日期:2007-12-26浏览次数:

  12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对原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秘书秦裕、新黄浦集团原董事长吴明烈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两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该判决也为终审判决。


  今年11月19日,吉林省高院对秦裕、吴明烈的上诉案进行了书面审理,直至本月20日审理完毕,正式宣判。据《财经》记者了解,由于二审并未开庭审理,吉林省高院作出宣判的地点仍是长春市中院原一审开庭的法庭。当日,秦裕的代理律师及家属都旁听了法庭宣判;但吴明烈的律师与家属均未出席旁听法庭宣判,吉林省高院将以邮递方式将判决书送达吴明烈家。


  秦裕、吴明烈认为一审判决过重提出上诉


  秦裕、吴明烈是在第一批业已宣判的"上海社保案"涉案人员中,仅有的两名上诉者。两人的上诉理由,均认为自己存在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过重。


  今年9月25日,长春市中院对秦裕案一审开庭,当日宣判。判决书称,1998年4月至2006年6月,秦裕在担任上海市委办公厅秘书,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韩国璋、吴明烈、张荣坤等人谋取利益,从中索取、收受贿赂款物折合682万余元。


  鉴于案发后秦裕坦白大部分受贿事实,并提供线索令司法机关侦破其他重大案件,有重大立功表现。兼之有赃款赃物已被追缴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因此,秦裕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