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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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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訂實施服務中心總體規劃、工作計劃和各類規章制度,合理安排各個服務窗口佈局設置和工作程式。
(二)組織協調各服務窗口綜合受理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基礎設施使用、企業資產置換、有關證照申領等方面審批或辦證事項。
(三)組織受理各類投資政策、稅收政策等方面諮詢服務。
(四)受理並協調服務對象有關審批、辦證方面的投訴事項。
(五)檢查考核進駐服務中心的各職能部門及工作人員開展經濟服務情況,督促服務中心各窗口優質、有序、高效運轉。
(六)向市民提供各類行政事務和家政求助服務。
(七)協助督促有關職能部門解決群眾提出的疑難問題。
(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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