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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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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負責提出新城開發建設的目標定位和區域內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及開發規劃的制訂、實施;
(二)負責新城基礎設施及公共設施項目的計劃、建設和管理;
(三)負責徵地、拆遷、安置計劃、方案、政策的制訂,協助街道辦事處做好徵地、拆遷、安置工作;負責確定招商項目落戶的政策、條件、土地使用的方式和價格,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落戶項目的供地及其他配套服務工作;
(四)負責區域內建設地塊開發和使用權出讓、轉讓的審核、報批和管理;負責建設資金籌措;負責對下屬公司的管理;
(五)負責擬定有關行政管理規定,建立工程建設程式和工程保廉體系;區政府授權負責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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