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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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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區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區旅遊業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旅遊資源普查、規劃,協調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旅遊區(點)的品質等級報批工作;參與重點旅遊規劃建設項目的規劃論證和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區旅遊業的統計和資訊、諮詢工作。
(三)負責編制申報全區旅遊發展資金(或專項資金)的投資計劃,引導和促進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負責旅遊發展資金(或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內部審計,配合區財政局做好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監管工作。
(四)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旅遊形象的策劃、宣傳工作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國內外旅遊客源市場和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
(五)負責設立旅行社的申報工作;負責導遊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一、二星級旅遊飯店評定和三星級以上旅遊飯店申報工作;指導規範旅遊接待單位服務品質;協調旅遊安全重大事項;組織開展全區旅遊對外交流和合作。
(六)指導全區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品質。
(七)指導全區旅遊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考核和等級評定工作;指導和協調旅遊行業的人力資源開發工作。
(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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