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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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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浙江省實施<檔案法>辦法》、《寧波市檔案工作條例》。
(二)對全區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三)開展檔案行政執法檢查工作,查處違法行為。
(四)組織全區檔案學術理論和科學研究工作。
(五)負責檔案幹部的專業培訓和全區檔案專業初級職務的評審工作。
(六)負責接收、徵集本館管理範圍內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並進行科學的整理和保管。
(七)開發檔案資訊資源;負責接待、調閱、諮詢、編研等工作。
(八)完成區委、區府和區委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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