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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組成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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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宣傳思想工作和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參與制定全區精神文明建設發展規劃,編制年度宣傳思想工作計劃;制訂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編制年度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工作計劃;指導開展全區宣傳思想工作和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工作。
(二)貫徹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精神文明建設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區精神文明建設;管理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指導組織開展全區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三)負責指導全區理論學習、理論宣傳、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區屬機關和鎮、街道黨委(黨工委、黨組)中心組、局級班子和一般幹部在職理論學習;指導開展基層黨員教育、培訓工作。
(四)負責指導精神產品的生產,並在政治方向和方針政策方面加強領導;正確把握新聞輿論導向,加強對新聞工作的監管,確定各個時期宣傳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報道要點,組織協調全區兩個文明建設中的重大宣傳報道活動;歸口管理並指導開展對外宣傳工作,研究制定對外宣傳計劃和項目;探索開展網路新聞的監督和管理;負責新聞初級職稱評審工作。
(五)指導組織開展企業、農村、社區、學校等基層思想政治工作,總結和探索基層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做法,樹立各種典型;負責全區政工初級職稱評審工作。
(六)指導組織開展“五個一工程”建設;指導組織開展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扶植地方民間文化,推動活躍各類特色文化;加強藝術教育培訓,組建各類文藝隊伍;指導開展全區對外文化交流工作,研究制定對外文化交流計劃和項目。
(七)組織實施宣傳、文化、廣播電視的重大建設項目;研究制訂全區宣傳、文化、廣電事業基本建設規劃,指導全區宣傳、文化、廣電設施建設,統籌安排好文化建設經費;切實抓好文化館(站)、圖書館(室)、文化市場辦、廣電站工作,實施文物和海防歷史資源的管理、保護、開發和利用;負責申報各級別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文物維修經費;指導抓好農村“六個一”宣傳文化陣地建設。
(八)研究制定全區文化、新聞、廣播電視發展產業戰略、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推進文化、新聞、廣播電視事業改革,引導文化產業市場化。
(九)綜合管理全區文化市場(娛樂、演出、音像、書刊、文物、藝術品、藝術培訓、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等);負責文化市場的行政執法,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負責辦理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聽證。
(十)受區委委託負責宣傳文化廣電系統領導幹部的管理和領導班子建設;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指導文化行業的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的業務活動;加強全區宣傳、文化 、廣電系統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加強人才隊伍的引進和培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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