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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電力的各項法規、制度、標準,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搞好電費電價管理;
2.負責所轄供電區域內電網發展規劃和城網規劃;
3.負責所轄供電區域內110 kV 電網的運行,35kV及以下電網的建設、運行、檢修和維護管理工作;
4.按規定負責辦理用戶的業擴報裝申請、變更用電、裝表接電及臨時用電等營業工作;
5.負責本營業區域內的電力銷售工作、合同管理和開拓電力市場工作;
6.負責所轄供電區域內計量裝置的安裝、維護管理工作;
7.督查安全用電工作,指導用戶節約用電,維護全區供用電秩序;
8.開展供電優質服務,創建文明示範窗口;
9.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其他工作任務。
目前鎮海境內有220千伏變電所3座,容量117萬千伏安;110千伏公用變7座,容量54.30萬千伏安;110千伏用戶專用變3座,容量24.25萬千伏安;35千伏公用變9座,容量14.60萬千伏安;35千伏用戶專用變34座,容量99.64萬千伏安;35千伏運行線路10條,總長度60.62公里;10千伏運行線路156條,總長度930公里;10千伏公變784臺,總容量24.45萬千伏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