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平台使用须知
真诚地欢迎您为镇海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提出建议,对于我们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我们向您表示衷心感谢。
(一)本栏目受理个人和企业在对区级各政府部门办事过程中有关法规、政策、程序等问题的咨询。一般问题要求被提问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些的适当延长。本栏目答复是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法定效力。具体问题要通过法定途径(诉讼、复议、信访等)解决。
(二)不属于本栏目受理范围,且不适合公开的问题视为无效问题,本栏目管理人员有权对此删改并不再告知。对于受理问题和不予受理问题的范围请参阅“信访条例”栏目,请您自觉遵守
国务院《信访条例》
和
《浙江省信访条例》
。
(三)建议反映类问题请向本网站首页“区长信箱”栏目提交。
(四)监督电话:86274011-2020
注:
为便于我们对您提出的建议、问题作进一步了解和答复,请您详细填写真实姓名、Email地址、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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