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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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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
(二)对全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三)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四)组织全区档案学术理论和科学研究工作。
(五)负责档案干部的专业培训和全区档案专业初级职务的评审工作。
(六)负责接收、征集本馆管理范围内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并进行科学的整理和保管。
(七)开发档案信息资源;负责接待、调阅、咨询、编研等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府和区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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