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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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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三)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风险监测,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的监管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及质量管理规范;拟订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按市局授权,负责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行政许可和《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审批工作。
(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八)依法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举报、投诉、广告监测、监督抽验工作。
(九)依照法定职责处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
(十)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运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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