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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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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本区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外经贸政策咨询,组织指导全区国际贸易反倾销的应诉、起诉工作。
(二)研究制订全区外经贸发展战略和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外经贸业务的统计,监测分析全区外经贸宏观运行情况;参与考核全区各单位外经贸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区进出口商品和加工贸易;组织和指导我区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等;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指导外经贸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指导企业申报出口品牌,推进出口认证和商标注册。
(四)参与制定全区外商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提出全区外商投资的规模、方向和产业导向;编制招商计划,包装招商项目,组织开展对外招商、谈判等活动;负责招商网络建设;组织协调全区外商投资环境建设。
(五)审批、申报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审批、申报设立及变更外商独资企业;指导企业申报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组织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和投诉协调工作;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业务。
(六)负责全区境外投资项目和机构的审核、报批与管理;指导区内优势企业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和设立分市场,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归口管理和协调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
(七)负责外经贸统计及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外经贸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区对外经贸活动的联络及重要团组、重点客户的接待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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