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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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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全称: |
宁波市镇海区统计局 |
| 单位地址: |
镇海胜利路112号 |
| 邮政编码: |
315200 |
| 公开电话: |
0574-86290916 |
| 监督电话: |
(0574)86273200 |
| 网 址: |
http://tjj.zhxww.net/gb/ |
| E-mail地址: |
zhtjj@zh.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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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中央、省和宁波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全区性的统计改革方案、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行情况。
(二)根据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和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以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为基础,制定和管理全区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三)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政府组织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专项调查,审查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区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和完善统计信息发布制度;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组织对社会经济发展进行评价。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统一领导和管理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及全区农村、城镇住户、物价等社会经济调查;组织指导基层统计基础建设。
(七)协助镇(街道)管理统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做好国家、省市统计局下属农村、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以及普查中心布置的各项调查;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实施统计单位登记制度。
(八)组织指导全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实行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制度。
(九)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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