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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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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全称: |
宁波市镇海区审计局 |
| 单位地址: |
镇海人民路7号 |
| 邮政编码: |
315200 |
| 公开电话: |
0574-86250140 |
| 监督电话: |
(0574)86273200 |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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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地址: |
zhsjj@zh.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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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实施国家审计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
2、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区直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区本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和清算。
4、镇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街道财务收支。
5、区属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区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四)承担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的国家金融、保险、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事项。
(五)向区人民政府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代拟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负责区本级经济责任审计。
(八)组织对区重点国有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九)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十)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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