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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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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全称: |
宁波市镇海区民政局 |
| 单位地址: |
镇海车站路456号 |
| 邮政编码: |
315200 |
| 公开电话: |
0574-86267134 |
| 监督电话: |
(0574)86273200 |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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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地址: |
zhmzj@zh.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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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二)负责全区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民间组织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查处违法行为。
(三)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军人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管理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向贫困地区捐赠衣被等活动。
(五)管理全区社会救济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农村五保和敬老院工作。
(六)指导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进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七)承办行政区划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主管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八)承担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收容工作。
(九)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承办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负责省大型水库和电站库区移民的安置和扶持工作。
(十一)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区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全区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街道、镇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三)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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