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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贸经济和粮食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区商贸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制订商贸业发展政策和粮油储备政策。
(二)开展商贸业招商,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负责专业商品市场、农贸市场、商业网点的规划布局和管理;负责对镇(街道)商贸流通工作的指导、协调。
(三)指导商贸企业改革,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国有商贸流通资产的监管;负责酱油食醋、屠宰业、典当业、旧货业和化学危险品、石油液化气、民爆物资、煤炭、废旧机动车、粮食批发企业经营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商贸行业协会工作。
(四)负责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调节市场“菜篮子”商品供需;负责落实“菜篮子”商品购销政策;加强菜市场主要商品质量检测安全管理;负责“菜篮子”资金的管理。
(五)组织指导全区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保管和销售;直接管理区级储备粮油;组织实施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加强粮食供求和价格信息的预测、预报,建立粮食安全预警体系,确保全区粮食安全。
(六)组织落实国家订单粮食任务;负责军队粮油供应管理;负责粮食政策性业务的结算。
(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