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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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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全称: |
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 |
| 单位地址: |
招宝山街道胜利路112号区府综合楼5楼 |
| 邮政编码: |
315200 |
| 公开电话: |
0574-86256761 |
| 监督电话: |
(0574)86273200 |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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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地址: |
zhhbj@zh.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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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编制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本辖区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规划;协同有关部门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三)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本辖区权限内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组织实施固体废物统一管理,执行危险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负责城区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工作。
(四)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管理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放射性、电磁辐射以及机动车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六)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管理全区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和协调解决区域间的环境污染纠纷及重大环境问题。
(八)管理全区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环境监测规范;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负责全区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
(九)组织推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清洁生产;负责全区环境统计、信息工作;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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