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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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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全称: |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区分局 |
| 单位地址: |
招宝山街道中山路4号 |
| 邮政编码: |
315200 |
| 公开电话: |
0574-86273449 |
| 监督电话: |
(0574)86273200 |
| 网 址: |
http://www.nbzhga.gov.cn/ |
| E-mail地址: |
zhgafj@zh.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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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部署开展全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全区公安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综合分析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三)组织实施对各类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破,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对社团、邪教组织、黑社会组织等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负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区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缉毒等工作;组织跨辖区和涉外案件的侦破;负责公安预审工作。
(六)监督指导全区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经济民警队伍的管理。
(七)组织实施对我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以及本区的各类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管理全区的社会治安、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公复场所、特种行业;查处、处置各类治安案件和突发性事件;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负责全区看守、监管工作;承担有关人员的羁押、管教工作任务。
(十)负责全区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火灾预防、扑救工作。
(十一)管理全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等。
(十二)负责全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实施国际互联网监控;服务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十三)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业务经费管理以及通讯、装备等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抓好全区公安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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