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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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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综合分析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有关调控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对全区工业经济运行进行监测分析;综合协调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订和实施工业经济发展政策,推进全区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全区工业行业管理工作。
(三)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及计划,制订投资和建设领域的政策;组织协调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和城市化推进、园区建设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重点工程及其前期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管理、协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工作。
(四)负责制订全区招标投标政策,指导、协调、监管招投标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咨询、评估业的综合管理。
(五)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合作的意见和建议,牵头协调全区企业参与西部大开发、省内“山海协作工程”、接轨大上海和其他国内重大合作活动,负责落实国内对口扶贫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组织具有前瞻性、全局性体制改革课题的调查研究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制订工作。
(七)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组织、指导、协调物价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开展价格评估、价格鉴定、价格认证等价格事务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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