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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基本信息]   [领导信息]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单位全称: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单位地址: 镇海城河西路175号 
邮政编码: 315200 
公开电话: 0574-86274535 
监督电话: (0574)86273200
网    址: http://www.zhczj.gov.cn
E-mail地址: zhcsj@zh.gov.cn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预算、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区政府委托,起草贯彻有关财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财政政策、法规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推进财政改革,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区人大批准的年度决算,组织和监督预算的执行,编制年度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

(四)管理全区财政预算内政府专项资(基)金及预算外资金;参与管理政府各种经营性收入,监管各种社会保障资金;负责彩票监管工作。

(五)根据区预算安排,制订财政收入计划;妥善安排部门预算,合理配置财力资源;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六)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支出;负责管理区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和监督镇、街道财政的收支及区级各部门财务活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七)负责全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和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财务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国有资产营运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协调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负责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委派和管理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会计和财务总监。

(八)负责管理全区财政性基本建设财务及投资、工程预决算审价资格;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和预决算的评审。

(九)负责全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改革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评估,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十)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有关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征集管理,并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十二)强化财政监督,建立预算保障机制、预算支出有效监控机制和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抓好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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