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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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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全称: |
机构名称:镇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单位地址: |
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车站路286号 |
| 邮政编码: |
315200 |
| 公开电话: |
0574-86260776 |
| 监督电话: |
(0574)86273200 |
| 网 址: |
http://zhcg.gov.cn/ |
| E-mail地址: |
zhcgj@zh.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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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面上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环境保护(社会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工商行政(无照商贩)、公安交通(侵占道路)和城市内河等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三)研究编报本区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年度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市政公用设施正常维护经费的测算,年度维护经费计划安排,调度核拨,使用监管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年度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
(四)负责组织本区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养护、大修和城区内河整治的管理工作。
(五)培育和发展养护市场,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养护招投标工作。
(六)受委托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七)负责本区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城区内河、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八)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投诉、应诉工作。
(九)负责本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性载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承办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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