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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指导全区各级妇女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二)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参与研究制订有关妇女儿童工作和妇女权益保障的政策和措施,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配合做好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发现、推荐、输送优秀妇女人才。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指导全区各级妇女组织的宣传舆论工作,开展“四有”、“四自”教育,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促进妇女人才成长;宣传表彰各行各业妇女先进典型;开展妇女问题理论研究。
(四)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贯彻执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省、市、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五)带领全区妇女积极投身两个文明建设,努力推进“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和“文明家庭”三项主体活动的深入开展。
(六)加强与社会各界、各民主党派和民族宗教、社会团体妇女的联系;联系团体会员,加强业务指导。
(七)广泛了解、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向区委、区府反映妇女群众的思想状况;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八)承担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级机关妇委会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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