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镇街道 |
|
|
|
|
|
|
|
| 单位全称: |
蛟川街道 |
| 单位地址: |
镇海蛟川街道镇宁东路818号 |
| 邮政编码: |
315200 |
| 公开电话: |
86306835 |
| 监督电话: |
(0574)86273200 |
| 网 址: |
|
| E-mail地址: |
bgjc@zh.gov.cn | |
|
|
|
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职责权限依法行使行政职能。
2、编报和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报和执行财政预算,比照镇政府实行相应的财政管理体制;负责本辖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人事、老龄退管、劳动和社会保障、人民武装、民政、民族宗教、政府法制等行政工作。
3、负责制定街道经济发展的规划,搞好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和产业布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引导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强经济管理和服务工作。
4、认真贯彻党的农村政策,巩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农业生产和农村多种经营,大力发展开发农业。
5、负责本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村、村民自治模范村、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组织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市民素质。
6、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城区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居民区的保洁、绿化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
7、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居委会、村委会开展工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制订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兴办便民、利民的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事业,负责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负责优抚安置、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殡葬改革、托幼养老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
8、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本辖区干部、工作人员。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