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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或参与制定我区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规定,加强对全区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负责镇、街道、区直属各单位和其它列入区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管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及办理任免、退离休审批的具体事宜;负责中青年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办理区委协助省、市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的报批手续。
(二)负责研究和制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办法,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探索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和活动方式;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会同区委宣传部做好党员的教育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工作。
(三)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订我区干部教育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区的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区管干部、中青年干部和组工干部的培训;协同区委宣传部做好领导干部在职自学的指导和考核。
(四)调查了解和掌握全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科技人才工作的情况,参与研究制定知识分子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规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宏观管理全区人才队伍,掌握和联系一批较高层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加强宣传、教育和培养。
(五)负责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和法院、检察院机关按《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
(六)负责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和制定干部监督的制度和规定,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人员和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干部统计、党员统计和干部信息的汇总呈报工作;负责管理区管干部和其他部分干部的档案;指导和参与全区组织史资料的编纂工作。
(七)做好全区组织工作的宣传、信息工作;受理有关组织工作、干部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
(八)指导和参与制定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对退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管理区委老干部局。
(九)完成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