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负责提出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并进行分类指导。
㈡指导区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㈢指导区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组织区直机关各单位党支部书记的理论培训。
㈣负责区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及其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和培训工作及对违纪党员的查处工作。
㈤领导区直机关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参与对区直机关各单位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协助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检查监督各单位落实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向区委反映区直机关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㈥指导区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㈦领导区直机关党的纪检组织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㈧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