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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宣传思想工作和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宣传思想工作计划;制订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工作计划;指导开展全区宣传思想工作和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工作。
(二)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指导组织开展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负责指导全区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区属机关和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党组)中心组、局级班子和一般干部在职理论学习;指导开展基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加强领导;正确把握新闻舆论导向,加强对新闻工作的监管,确定各个时期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报道要点,组织协调全区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大宣传报道活动;归口管理并指导开展对外宣传工作,研究制定对外宣传计划和项目;探索开展网络新闻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新闻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五)指导组织开展企业、农村、社区、学校等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总结和探索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做法,树立各种典型;负责全区政工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六)指导组织开展“五个一工程”建设;指导组织开展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扶植地方民间文化,推动活跃各类特色文化;加强艺术教育培训,组建各类文艺队伍;指导开展全区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研究制定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
(七)组织实施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的重大建设项目;研究制订全区宣传、文化、广电事业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全区宣传、文化、广电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好文化建设经费;切实抓好文化馆(站)、图书馆(室)、文化市场办、广电站工作,实施文物和海防历史资源的管理、保护、开发和利用;负责申报各级别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文物维修经费;指导抓好农村“六个一”宣传文化阵地建设。
(八)研究制定全区文化、新闻、广播电视发展产业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新闻、广播电视事业改革,引导文化产业市场化。
(九)综合管理全区文化市场(娱乐、演出、音像、书刊、文物、艺术品、艺术培训、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负责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办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听证。
(十)受区委委托负责宣传文化广电系统领导干部的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文化行业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活动;加强全区宣传、文化、广电系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人才队伍的引进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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